上海落户绿色通道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7-05

  上海是一座机会满满的城市,在这里,很多人才想安家落户,享受好的社保环境并给下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但是,人才济济的上海落户是非常艰难的,走正常的居转户流程,顺利的话也至少要七年以上。

  于是,上海开通了一条相对绿色的通道 →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人才落户!

  那么,企业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小助手,中申咨询给大家讲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人才引进申请条件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第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可以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之外,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财政拨款、上市加分等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而言,百利而无一害。

  如想了解更多高企相关信息,欢迎随时咨询中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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