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出台奖励办法 鼓励人才创办科技型微企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08-16

  近日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鼓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江门产业发展或到江门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江门将出台新的奖励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中提到的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的适用对象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确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在符合江门产业规划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企业中从事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个人在江门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年以上,最近1年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将按其本人最近1年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度给予阶梯式创新奖励金,最高可获50万元(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250万元及250万元以上)。

  同时,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资助的适用对象则为经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博士后或留学归国人员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且该企业已列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最终,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金,按2:3:5的比例分3年拨付。期间,该企业必须通过年度考核后方可获得该年的奖励。年度考核由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企业的成长、吸纳就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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