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09-28

  “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消除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人力资源市场和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9月27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修改稿对政府在促进人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方面有了新规,增加了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黑中介”处罚力度。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逐步消除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障碍,畅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人员流动渠道,为人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草案修改稿对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设置限制性条件和流动障碍作了禁止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明确了用人单位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的协助义务。

  针对现实招聘中发布招聘简章公告时间短、暗箱操作,求职者无法公平参与招聘活动的情况,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利用公共媒体发布招聘简章的,报名截止日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三日”的规定。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的“负面清单”,其招聘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包括:违法招用劳动者或者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采取欺诈、暴利、胁迫方式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出售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资料等。

  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强化了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增强监管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规定了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和报告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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