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更为开放的柔性引才机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2-24

  日前,成都以“一号文件”出台了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成都人才36条”),在全球引进优秀人才,全面释放城市发展潜力。这对成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成都人才事业实现了从“政策创新”到“体制机制改革”的跨越式发展。

  据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彭崇实介绍,此文件是继2016年成都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成都人才新政十条”之后,成都出台的又一重大人才纲领性文件,成都连续两年以“一号文件”名义出台“人才新政”,充分展现了成都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决心、海纳百川的气魄和大刀阔斧的改革力度。

  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构建市场化的人才服务体系

  “成都人才36条”在全国率先建立 “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政府服务清单”人才管理服务“三张清单”,强化了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和监督保障等职能,从“台前”转向“幕后”,从“管理”转向“服务”,努力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同时,“成都人才36条”突出市场化导向,向用人主体放权,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职务评聘和收入分配自主权保障落实机制,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

  “成都人才36条”提出,加快建设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成都国际人才城,大力引进和培育人才服务机构,打造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推动人才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引才机制更加积极开放灵活 聚全球英才而用之

  为激励对成都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成都人才36条”建立更为开放的柔性引才机制,创新建立了高层次人才礼聘制度,通过“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为急需人才和团队“量身定做”扶持套餐,积极为外籍人才来蓉创新创业争取“国民待遇”。

  “成都人才36条”从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出发,提出依托自贸区平台优势,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类海外”的人才宜业宜商宜居环境。通过支持企业、高校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研究院等方式,建立国际化众创空间、海外离岸孵化器和海外创新创业基地,直接利用海外资源就地服务海外人才发展。

  为有效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评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参评”等人才评价不尽科学的问题,“成都人才36条”提出了“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将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建立海外人才职称评审 “直通车”,还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和市场化专业机构资源和力量,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体系。

  探索设立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窗受理、多证联办”的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公寓、医疗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外籍人士“家在成都”工程,重点从教育、医疗、住房、出入境等方面着手,完善外籍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支持国际学校发展等,为外籍人士创造宜业宜商宜居的环境。

  建立《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成都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资源密集,但有相当部分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还躺在实验室里 “睡觉”,没有得到有效转化。为进一步增加科技人才的知识价值和智力回报,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处置权和收益权 “三权”改革,多项成果实现了“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让人才真正得利,让社会及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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