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启动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7-17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7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由经过公开招标而中标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

  优秀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报名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参加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底);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培训对象选拔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5日,主管财政部门应于8月18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上海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企业管理综合知识。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17年8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青浦校区(蟠龙路200号)。

  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阅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员和主管财政部门。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9月9日(周六),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青浦校区(蟠龙路200号)。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适当考虑市属单位与区属单位平衡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7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2017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培训工作于2017年10月启动,培训周期为2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班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培养费用由上海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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