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首批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含申报人选创办的企业),2016年9月14日以后新培养、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均可申报。
根据《通知》,四类人才有资格申报顶尖人才,分别是: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通知》明确,申报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引进方式不同,还应符合相应的具体条件。其中,全职引进创新的顶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青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青工作。外籍顶尖人才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全职引进创业的顶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
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要求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工作通知”栏下载填报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 15日前先行将电子版报各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材料和资格初审。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于9月22日前正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 《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选择生活补贴的,每人奖励500万元。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劳动报酬资助,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当选顶尖人才培养单位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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