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猎头公司-解析公司特别清算的概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11-11

    北京猎头公司-解析公司特别清算的概述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进行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或者公司负债超过资产有不实的嫌疑时,法院以债权人、股东或者清算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且在法院监督之下进行的一种特殊清算程序。特别清算制度是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谋求公平适当地满足公司债权人及股东,尤其是公司债权人权利的一项制度。

    公司特别清算制度起源于日本。在参照英国公司法关于强制清算制度的规定后,日本于1938年修改该国商法典时增设了专门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清算制度。由于《日本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时,不再区分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特别清算制度的范围实质上扩大了,以往的有限责任公司此时也可以适用公司的特别清算制度。中国台湾地区于20世纪60年代修订“公司法”时,也仿效日本公司法设置了特别清算制度,并适用至今。但中国台湾的特别清算制度和日本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在依然采取大陆法系将资和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下,台湾的特别清算制度仅适用于大陆法系传统意义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曾经也有过特别清算制度,但随着2005年《公司法》的施行,特别清算制度在中国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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