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市本级人才补贴首次申报启动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4-26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青创之城”和面向全球的长三角人才集聚“强磁场”,根据“硕博倍增计划”、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2021年市本级人才补贴首次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说明

  1、2021年市本级人才补贴的申报窗口将多次开放,本次为首次申报。

  2、根据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自2020年起原“硕博倍增计划”中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将合并为生活补贴。因此,2017-2019年首次来嘉工作的硕博人才可申报聘用补贴、海归博士可申报安家补贴;2020年后首次来嘉的高校毕业生可申报生活补贴;本次申报是最后一次开放安家补贴、聘用补贴申报,今后将统一为生活补贴。同时,因去年我市出台了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原“硕博倍增计划”中租房补贴不再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总额仍不变)。

  3、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外,其他均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2017-2019年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5、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生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

  7、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6年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缴纳过社保的(全日制教育连续就读期间除外,下同)硕博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聘用补贴、安家补贴、工资外津贴;2019年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本科、专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硕博人才不能申请生活补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8、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嘉兴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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