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人才在柳州创业可获资助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0-30

  最近,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内外广西籍人才回乡发展、在柳创业,符合条件的每户可申报资金资助,最高5万元。

  根据柳州市人社局下发的通知,此次将对2016—2017年度本市广西籍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择优给予资金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户,资助总金额100万元。

  2016年1月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广西籍人才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创办者可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资金资助。2016年1月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前述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资金资助。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优先资助以下几类小微企业: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能投入生产的;2.从事重点、新兴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3.企业法人代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在经营范围有一定影响力的;4.给地方税收做出积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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