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通知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2-27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下发了沈阳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A类、B类、C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本办法所指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专指部队、军事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原则上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一定科研成果,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军事科研人才。入选沈阳市高精尖人才集聚工程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补贴和项目资助。自发文之日起与沈阳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奖励补贴。

  A类:在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担任科研项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并拥有正教授及相当职称;近三年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三等奖前三名,三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B类: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C类:近三年担任地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地市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一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据了解,具有博士以上学历、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拥有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的其他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申报,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应类别。自发文之日起落户沈阳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申报项目资助:1.团队项目企业已在沈阳市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已在当地备案登记并实际启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2.团队项目拥有核心技术且已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项目符合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3.项目团队应至少有2名核心成员为掌握项目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且团队核心成员在企业持股总额不低于30%或实际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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