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6-27

  今年2月举行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资料图,叶义斌摄)

  此外,为高层次人才

  建立租售并举保障体系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叁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福州市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共有产权房两种房源中自行选购住房,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

  ●人才在福州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从第3年开始每满1年免费获得10%政府产权份额,获得住房所有产权后,允许上市交易。

  ●人才以前隻能选择定点销售的人才公寓,现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中选购,选择范围更广。

  ●人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住房,选择更加多元化。

  ●福州市今年还将推出2000多套各类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会租赁房以及一部分单列给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将优惠出租给引进的千名博士人才,社会租赁住房专项面向符合福州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硕士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高级职称人才供应配租。

  (注: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近期将在福州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

  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

  可自行选择落户地址

  简化相关落户申请材料

  对于许多歷经寒窗苦读的大学生而言,毕业后在城市落户发展,是他们改变自身命运、谋求事业发展、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之一。此次落户新政结合福州实际,从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落户地址、增加人才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来吸引更大范围的人才落地福州——

  ●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歷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歷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取消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就业创业限制

  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可自行选择落户地址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福州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简化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落户隻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証》《毕业証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証》《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証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証明材料。

  (注: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订。)

  目前,福州市正抓紧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热线,安排服务专员在线回答人才各类政策问题﹔

  筹建人才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实行并并联预审、一次告知、并联批办制度,推动人才申报提速增效。

  福州市还将与相关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为全市重点企业引才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有福之州建设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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