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今天出台了《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此外,三亚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总部企业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和优先服务。对新重点引进对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该市将“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三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推动三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三亚设立总部,推动三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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