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发展,市财政局一是积极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及时指导各县区开展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的调整、变更的程序;二是按照自治区要求,自2017年起聘请第三方专家对非贫困县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并且根据之前年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入如土地性质说明、群众民主议事同意材料、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等相关材料;三是根据工作分工,积极推进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争取逐渐实现让村级账务“看得清、看得懂”;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将补助资金列入市本级预算,其中2016年4250万元,2017年5000万元,2018年5000万元;五是积极收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向全市推广,较好地推动了试点项目建设。
(二)市直部门协调配合共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在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工作的过程中,市委组织部作为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推进全市相关工作开展,选派优秀干部前往基层推进农村发展;市扶贫办统筹贫困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谋划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和村集体经济产业建设;农业部门指导各行政村制定村级经济发展计划,规范有序地开展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试点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工作,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三)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成效。
1.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开展情况。2016年我市有7个县区开展共54个试点项目建设,其中非贫困县区23个、贫困县区31个。计划总投资1714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10400万元、市本级资金4250万元、县区资金1115万元、项目自筹1380万元。截至6月20日,已开工或已进行资金入股项目48个,占比88.88%;已完工或完成资金入股项目33个,占比61.11%;已产生收益的项目23个,占比42.59%,产生总年收益328.66万元,平均收益14.28万元。
2.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开展情况。2017年我市有10个县区开展共226个试点项目建设,其中非贫困县区36个、贫困县区190个。计划统筹各级资金15544.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9600万元(贫困县统筹50万元于其它用途)、市本级资金5000万元(贫困县统筹340万元于其它用途)、县区资金445万元、项目自筹499.5万元。截至6月20日,已开工或已进行资金入股项目199个,占比88.05%;已完工或完成资金入股的项目178个,占比78.76%;已产生收益的项目64个,占比28.31%,产生总年收益157.79万元,平均收益2.46万元。
3.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开展情况。2018年我市6个非贫困县区共获得自治区23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以及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4600万元,市本级财政依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00号)精神安排补助资金1150万元,县区财政计划配套485万元,项目自筹99.7万元,目前所有非贫困县区项目处于前期工作阶段。4个贫困县区共获得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2200万元,目前各县区尚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