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沈阳新落户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8-13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消息,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最高可享每月1250元的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上述实施细则称,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进行了升级,扩大受益群体范围。

  根据细则,对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以下),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同时,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沈阳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实施细则称,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每月125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850元、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

  实施细则还提出,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下),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以下),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也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月8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400元、学士毕业生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已享受过租房补贴政策的人员,按照原文件规定标准继续执行到补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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