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8-21

  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修订)》,涵盖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资金、补助资金及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经修订后印发的四大领域的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等流程。

  专业孵化器可申请合作设立子基金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引导基金细则》)。

  《引导基金细则》明确,引导基金将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

  具体而言,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须重点投向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广州制造 2025 等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企业。同时,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在该领域投资规模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 60%。

  《引导基金细则》对申报机构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同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并至少有 2 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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