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9-25

  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穗组字〔2016〕16号)。

  二、适用范围

  对2017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为截至2017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的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产业高端人才申报条件:

  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

  2.截至2018年7月15日,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其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但不低于10万元。

  四、相关待遇

  申报成功的个人,可按其2017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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