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领航人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2-11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州市“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纲要(2018-2020年)》(榕委人才〔2018〕5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8年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企业领航人才: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我市行政区域所属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负责人(含职业经理人及企业核心高层即副总经理以上)。

  2.申报人选应担任现企业相应管理职务时间达3年以上,且2017年年薪(税前)40万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所在工业企业2016年、2017年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信息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016年、2017年每年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部分)不低于400万元。

  4.所在企业三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报人选的计生、综治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申报人选对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管理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拥有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在我市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能源电力等重点产业和、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有把握发展趋势、有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

  1.我市行政区域所属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担任技术、营销、财务、管理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申报人选应担任现企业相应职务时间达2年以上,且2017年年薪(税前)25万元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所在工业企业2016年、2017年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信息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所在企业2016年、2017年每年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部分)不低于200万元。

  4.所在企业二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报人选的计生、综治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才,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闽都英才”培育工程相应类别的人才项目,不再参与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的评选。

  在榕台湾优秀人才已单列评选,不再参与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的评选。

  二、评选奖励计划和奖金用途

  根据榕委人才〔2018〕5号文件中《“闽都英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规定:

  1.企业领航人才计划评选20名,每人奖励20万元。奖励金专款专用,可用于:科技创新、企业管理提升和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人才到国内外进行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议;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2.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计划评选50名,每人奖励10万元。奖励金专款专用,可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资助人才到海内外(含台港澳地区)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参加专题培训和专业研修;支持人才开展专业研究、专业服务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由申报对象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进行审核后报属地县(市)区经信(商务)部门。县(市)区经信(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同一家企业领航人才项目限报1人、重点产业优秀人才项目限报2人。同一申报人才仅限申报一项“闽都英才”培育工程,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申报。

  2.初审。县(市)区经信(商务)部门将预审合格的申报对象上报市经信委进行初审,同时将申报情况报备县(市)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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