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武汉等高校院所众多的城市相比,东莞科研资源基础匮乏,科技创新存在天然短板,如此必然要求东莞用超常规的手段,来促进科技资源的引进、集聚和转化。日前东莞连发12个创新驱动相关政策(1个总体实施意见,11项配套政策),从“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四个层面出招,意在构建多层次、功能完备的区域创新体系。南都通过梳理12个政策,东莞在对接港澳、培育百强企业、引入领军人才等要素上,布局发力点,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港澳资源开放资金跨境使用
港澳所积累的科创优势和国际沟通的便利性,成为大湾区科创的一个优势,湾区内城市均在争取。2016年,东莞就出台《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共组织了5批次的认定工作,先后认定东莞天安数码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常平科技园、东莞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6家孵化载体为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认定了94位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本次东莞新出台《东莞市推进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包括支持散裂中子源向港澳开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东莞理工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与香港高校研发平台共享,吸引港澳科研人员来莞开展科研实验,支持香港高校来莞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分中心。另外,发挥东莞产业配套优势,组织莞港澳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促进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
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的背景下,《实施办法》提出“开放资金跨境使用”,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东莞市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
探索有利于莞港澳人才、科技、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包括推行人才税收补贴,提供出入境便利,如试行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东莞希望通过链接港澳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人来往、钱过境、物流动,加快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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