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高层次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含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邻水县以外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紧缺专业人才:全国范围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的企业急需专业人才。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邻水县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相关岗位,计划引进34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邻水县紧缺专业人才相关岗位,计划引进5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学历(职称)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硕士在3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紧缺专业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的。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违反《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
6.从我县辞聘或解聘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引进。
7.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以上所涉年龄及取得相关证书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四、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1.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安排到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机关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无空缺编制的,使用邻水县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专项人才编制。
2.按用人单位同等学历及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核定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
3.引进人才在邻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一年试用期。对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的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12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6万元。若引进人才在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离开邻水的,全额退还所得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解除聘用关系、取消相应干部身份。
4.前5年工作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5000元/年。引进人才到岗后,符合《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公租房,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年过渡性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