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士人才安居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5-15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博士人才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即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房源方面,由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或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另外,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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