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相继“出招” 保障人才安居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5-17

  近期,全国多地在人才安居方面放出了一系列“大招”。今天(5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同时,广州市于5月10日发布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价值创新园区等区域,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占比可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南京:博士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可放宽至100万元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该办法明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广州:鼓励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5月10日,广州市公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该意见稿要求,相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该意见稿明确,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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