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企业可申报自主评审职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7-15

  职称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日前,大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转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17号),部署启动大连市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今年的职称评审有多处亮点和新变化,包括进一步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级别限制,鼓励大型民营企业自主评审等。

  部分系列评审方式有调整

  自2019年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全省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正高级及经济系列副高级考试。上述系列正高级评审方式,由省直评审部门确定;大连市承担的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今年将采取评审、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鼓励有条件单位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拟申报自主评审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含区市县、先导区所属,下同),应于7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组建评委会申请,经审核后向省推荐。

  已获准自主评审单位,应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证书并加盖本单位钢印。

  申报评职称不用准备学历材料

  自2019年起,职称申报人本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本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核准确认后,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装订到报卷材料中。

  职称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个人档案归属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参加大连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个人或所在单位向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及开展初审时间为7月22日—8月7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向市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省评委会评审的,按照省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进行。

  三、申报方式

  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方式,其中网上申报采用全市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人员(含送省评审人员)确认本人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人才网”,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专栏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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