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示3名拟奖励资助的顶尖人才人选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1-18

  按照《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组字〔2016〕2号)和《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实施意见》(青发〔2018〕26号)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估等环节,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2018年度拟奖励资助的顶尖人才人选,予以公示。

  △ 图片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按照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生活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也可选择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岛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

  (二)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

  (三)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四)劳动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顶尖人才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推进高层次产学研深度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院士 (专家)工作站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青岛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开展自主科研选题、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科研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的贷款贴息等创新创业项目投入。

  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优诊保健待遇。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在青岛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顶尖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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