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猎头:真的应该按照28法则来分配薪酬吗?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4-26

  深圳猎头:真的应该按照28法则来分配薪酬吗?

  目前众多企业都盲目跟从28法则,认为企业80%的利益都是前面的20%创造出来的,所以薪资分配时,高管的工资要远远高于普通员工,那么,这种薪酬分配方式真的合理吗?

  薪酬包是一个“软硬兼施”的全面激励体系。硬激励部分即全面现金薪酬,通常包括:基础薪酬、浮动薪酬、股权收入三部分,它们分别起到了短期、中期和长期激励的作用。

  在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下,高管通常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职业经理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必须在制度上设计出相应措施来激励和约束代理人,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为此,从股东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使用包括:股权、期权、增值权在内的长期激励机制,便将高管的可能收益和公司的收益联系起来,并承担一定风险。

  在造成员工离职的因素中,薪酬不公平一直是主要原因之一。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下,中国人对激励和薪酬的公平,尤其是内部公平有着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在企业可承受的前提下,如何设计薪酬包,就成了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难题。

  缩小同级差距拉大异级差距

  2003年,一项针对10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对于同级别内的管理者而言,持股差异小的组,其净资产收益率大于差异大的组。这意味着,在股权分配时,同级别管理者间持股数量越趋同,实施效果越好。

  该研究的另一项重要启示是:对于不同级别间的管理者而言,持股差异大的组,其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级别间差异小的组;并且,不同级别管理者间,持股的差距越大,越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

  对公平而言,企业需要摆平以下几对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一个是激励主体的问题;另一个是激励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关系问题。

  2.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实施对象是企业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副职人员不能“按比例”享受待遇。

  3.经营者与员工的关系:加大经营者的激励力度,拉大经营者与员工收入的差距。

  4.成长业务与成熟(衰退)业务的关系:对成长业务的激励力度应比较强。

  搭配平衡

  在具体设计报酬结构时的另一关键问题是长短(激励)搭配平衡问题,即如何确定工资和股权的比例,可以通过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1.企业规模。在中国特定的转轨经济背景下,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来说,由于规模很大,高管的股份只能占很小的比例——这点可以从光明乳业近期的高管激励计划中得到印证——因此股权激励的效果不很明显,宜侧重于包括年薪制在内的中短期激励。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2.行业性质。对于垄断性行业,由于企业业绩不能完全反映高管的经营水平,因此也应侧重于薪金激励。而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可以实行多种激励方式。

  3.企业的成长性和稳定性。对于成长性好、有管理效率提升空间的企业,应较多地实行长期(股权)激励,以激励高管更好地发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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