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日前下发《关于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全省四家基层法院为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常熟法院成为苏南地区唯一试点单位。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如何运用破产审判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去产能、
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如何让“僵尸”企业依法退市,已经成为法院当前的重点工作。为推动实现管理人市场充分竞争,让企业破产中介管理更好地满足破产审判实际需要,有效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常熟法院自201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企业破产重要法律制度实施及完善问题(债务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与完善)”工作的试点法院以来,已经在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方面开展多项有益探索,制订了一系列涵盖受理前、审理中、审结后三个时间段,涉及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重整、“执转破”等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今年1月,最高法院召开全国破产案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常熟法院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家基层法院受邀参会。5月,最高法院民二庭还在常熟召开了破产审判工作研讨会,推广常熟法院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