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号)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战略部署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委发〔2016〕1号),以更大力度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市场主体、全域开放、精准有效、特事特办的原则。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设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作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层次人才的方针政策,审定年度引才计划,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督查督办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引进人才,并指导各地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
第四条 涉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政策落实、跟踪了解、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使用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提供特定生活待遇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通过市场招聘、依托产业或项目、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等方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