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辽宁有国家级高新区8个,省级高新区7个。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辽宁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量将达到25家(其中国家级10家)以上。
目前,全省有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8个国家级高新区和抚顺、丹东、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7个省级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数量居于全国前列。高新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272家、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36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31个、众创空间52家;拥有博士以上学位和纳入省级以上各人才培养计划的高端人才4961人;新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占全省的15.1%、20.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近30%。目前,高新区上市企业数为3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达74家,拥有各类风险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机构184家。
《规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省级以上高新区数量达到25家(其中国家级10家)以上。
在人才政策方面,《规划》作出了大篇幅的规定,明确提出辽宁将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
实行“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的薪酬机制,重点向高端人才、有突出贡献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倾斜,要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规划》明确完善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国有股转持豁免制度,探索制定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拓展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另外,提出建设沈大“人才特区”,支持沈阳高新区建设沈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基地等。
在高新区的考评方面,《规划》提出,对全省高新区实行动态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当地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高新区予以重点支持,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亮黄牌”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