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对四类外籍人员推出七项出入境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8-02

  按照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规定,国际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须由国家相关部委或当地省级政府做出推荐。今起,推荐职权将下放到省商务厅和沈阳人才管理办公室,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8月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于当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全面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发展七项出入境新政,这对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辽发展,激发外籍华人在辽创新创业的热情,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李荣海介绍,此次出台的七项新政涉及外国人签证、出境入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多个层面,适用范围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以及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七项出入境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我省急需的四类外籍人员,即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等群体。新政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制约束缚我省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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