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北京种业之都建设,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2016年初,北京市启动了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三个单位为改革试点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农委、市农业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北京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3年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部署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部分所(中心)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通过两年实践,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种业领域权益改革。
2016年7月,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将北京市确定为全国实施种业改革的10个重点省份之一。7月18日,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6年,本市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全面提高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
猎头公司咨询热线:400-067-9767
个人高薪职位查询请登录:www.aimsen.com
更多猎头资讯请关注埃摩森猎头视野:aimsen-shi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