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助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8-25

  8月23日,记者从黄埔海关与东莞市政府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埔海关出台33项措施助力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16年6月,黄埔海关与东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推动东莞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黄埔海关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海关进一步支持东莞深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的33条措施,助力东莞为全国、全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据了解,海关的进一步支持举措共8大类33条,包括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进保税物流发展、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建设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支持构建物流大通道、培育服务外贸新业态、支持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等。

  黄埔海关办公室、改革办副主任殷允伟表示,东莞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高地、全球制造业基地、年进出口总额超万亿的外贸大市,加工贸易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加工贸易是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紧迫的任务。海关的进一步支持措施集中在支持东莞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上;在此基础上,又紧密结合了今年东莞市改革计划任务、“倍增计划”、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等重点工作,力求做到方向一致 、步调一致。此外,着力在体制机制上全面改革创新,如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相信33条措施全面实施后,东莞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获得感。

  附33条措施:

  一、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1.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开展“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或HS编码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进、出、转、存、销”保税监管体系。

  2.实施企业自主管理模式。强化企业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边界,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选取部分资信良好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管理方式,账册设立环节由审核式向嵌入式转变,账册核销环节由企业自主核算并提交结果,海关通过风险研判进行随机抽核。调整对联网监管企业100%下厂核销的规定,改为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核。

  3.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在自核单耗管理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尊重企业生产实际,允许试点的加工贸易电子装配行业企业根据规定向海关申报工艺损耗,并按海关关于边角料的规定进行处理。改变原以单耗标准为基础的刚性要求,推进单耗管理方式由单耗标准向单耗参数转变。

  4.简化加工贸易监管核批手续。按照海关总署部署,逐步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并账册(设立)、内销、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作业流程的初审与复审环节;取消深加工结转收发货清单、外发加工收发货清单;延长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内销保税货物集中纳税等时限,积极争取、不断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审核及预报核环节。

  5.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按照总署部署,逐步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作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范畴。

  二、推进保税物流发展

  6.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申报。继续协助东莞市加快推进虎门港综保区审批;支持在石龙等业务需求较大的地方申请设立保税监管场所,推动东莞地区保税物流和贸易多元化发展。

  7.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试点范围。在现有保税展示试点的基础上,依托两大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其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以及其他固定场所,在展示经营企业所在直属关区范围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8.实施保税物流“先入区后报关”快速通关模式。依托现有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系统,开展“先入区后报关”业务。

  9.拓展保税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检测维修等业务,支持推进保税维修试点,探索推进全球维修保税业务试点。

  10.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加快税收担保无纸化核批试点,实现海关税款担保内部核批电子化。试行信用企业总担保账户管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研究金融创新产品和非金融机构参与海关税款担保的可行性。简化企业资格和银行保函双备案操作,改为凭银行保函一次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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