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深圳经济从“资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人才便是创新的关键。珠三角9市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间,港澳地区在15%左右。高端人才普遍薪资较高,原个税政策使高端人才在深圳的实际税负,相对高于在港澳和海外工作的水平。数据统计,目前约有17万名外籍人士在深工作,个税优惠、最大限度吸纳优质人才,成为深圳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个税改革新政的全面实施,使深圳这片“人才高地”更具创新和发展优势,高端及紧缺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亦有利于企业在培养高端人才方面加大投入。
2019年3月,《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出台。在境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短缺人才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全球的紧缺人才、高端人才来深工作,仅需交15%的个人所得税即可。2020年7月,深圳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优化升级人才政策体系,不断提高补贴和资助标准
国际化、海归、科技创新及高端化、专业化等特征是深圳人才政策的趋势。深圳实施的人才政策,从引进人才、扶持创业、培养提升、营造环境入手,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政策,不断优化升级人才政策体系。
早在2008年9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6项配套政策颁布,对已在深圳工作或者创业的专业人士,按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4个不同层级,给予住房优惠、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
2015年发布实施《深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扶持实施方案》,采用全新的“举荐制”方式,从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选拔青年创新创业英才。“鹏城杰出人才奖”是深圳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设立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50万元。
同时,深圳还实现人才引进“秒批”全覆盖,打造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设立“人才伯乐奖”,实施“三名”工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人才培育亦是深圳作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先后出台多个办法和方案,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推进鹏城学者计划,推动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举办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研修班、探索新型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大国工匠”、打造全国鲲鹏产业示范区、举办行业技能大赛,举办国际特色学院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所需的人才。据统计,仅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每年可为深圳培养出1800个国际化的高端金融人才。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高校毕业生群体作为创业的主力军,在各类自主创业人员中占比超过55%。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在深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融资需求的还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程享受政府贴息。
疫情期间,深圳根据经济形势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由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5大重点群体扩大至所有在深创业人员,同时取消各类限制。对于港澳台等人员,取消财产抵押等各类信用反担保。贷款额度,由原定的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合伙经营的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员工无限制户籍和身份类别,达到一定比例即可。同时考虑小微企业目前经营状况,现政策降低了新招人数的占比要求,由25%降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0%以上,最近三年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亿元。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圳常年举办网络招聘专项活动。自3月开始,600多家企业参加网络招聘活动,大部分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累计发布岗位数2万多个。7月至8月,深圳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网络招聘活动,参与企业数2797家,提供面向毕业生工作岗位5242个。9月,深圳举办第二十四届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就业双选会,670家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的用人单位参会,共提供5400多个职位,超3万个就业岗位。网络双选会翌日启动,超1000家深圳用人单位参加,提供1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尊重人才,深圳是一座不会辜负人才梦想的城市
2017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为突破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很多创新性解决措施,尤其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方面亮点颇多。
《条例》确立了最具刚性的约束要求,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各方面保障人才工作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通过“放权”“松绑”“破壁”构建最开放活跃的市场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缺人才激励政策,释放最大范围的人才激励因子;营造最具吸引力的人才软环境。深圳积极发挥人才立法的“定海神针”作用,将人才政策优势努力转化为人才立法优势,为广聚“天下英才”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提出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并规定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