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对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按照《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穗教发〔2017〕91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国从广州市外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非广州户籍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其他条件
应聘者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
3.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
4.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6.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7.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9.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10.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