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助推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0-21

  为引导市场多样化多层次地进行旅游产品开发,以满足游客更多样的需求,《意见》第十三条明确,要鼓励消费,支持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而这也是本次印发《意见》中涉及最高金额的资金支持。同时,我市还将支持区(市)县鼓励购物消费,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对区(市)县新(改)建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经评定验收后给予每个5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在成都国际机场、口岸及市内设立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对新设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给予一次性10万—50万元的奖励。

  为充实旅游产品供给,《意见》还指出,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商务、旅游+医疗、旅游+工业、旅游+互联网和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等新业态项目,并首次提出要支持自驾车房车营地等旅游综合体项目用地以及旅游融合发展用地。对纳入市级年度工作计划的实行竞争立项,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创建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一次性奖100万元

  《意见》提出要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延续对新创建国家5A级景区奖励的同时,还对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和新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公园、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全国都市旅游功能区等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还提出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意见》提出了涉旅资源旅游化的概念,即支持全市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街道社区、公交站台实施旅游化提升改造。这在正式印发的文件中尚属首次。对完成改造并验收达标的,按每个(处)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旅游景区沿线、成都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5万元。

  乡村旅游作为我市旅游重点发展的领域,此次《意见》也明确要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多种类型的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落、特色乡镇、乡村旅游强县和“中国度假乡村”。在延续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奖励的同时,新增对新评为“中国度假乡村”“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达标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艺家乐、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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