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员会2017年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12-29

  录入,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实行“三优先”,即积极鼓励扶持各类“田秀才”“土专家”兴办科研实体和经济实体,优先承包农村资源;优先获得农业开发项目、农业贷款、技术资料、良种和先进农机器具设备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优先选任村干部或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加以培养。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一、改善基层人员待遇

  一是昆明市政府2011年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1〕88号)。明确了村防疫员承担动物强制免疫和协助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职责,市、县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补贴。村防疫员工作补贴按每人每年6000元(每月500元)的标准执行,为村级动物防疫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00元。二是昆明市政府2015年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村级农技推广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2015〕53号)文件,明确耕地面积500亩以上、农技推广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居)委会必须配备一名村级农技推广员。明确村级农技推广员应具备的条件、工作职责和任务,市、县(区)两级财政设立专项补贴,平均每人每年6000元(每月500元),有条件的县(区)还根据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年为村级农技推广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00元。

  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一是市政府出台《昆明市村级农技推广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5〕53号)要求,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局每年下达市级乡村农技推广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经费,村级农技推广员2015年培训1163人,2016年培训380人,2017年将培训421人,合计培训1964人。今后每年都安排有培训人数;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2011—2012年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技能培训共8期1295人,获得中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858人、初级动物疫病防治员397人。二是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5〕98号),明确“十三五”期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7000人,专业技能型1500人,专业服务型1500人。目前已经完成培训任务506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740人,专业技能型1210人,专业服务型1110人,正在组织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现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85491人,市农业局对农村实用人才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三是昆明市委、市政府与云南农业大学合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计划2016-2020年培训250人,每年培训50人,已经完成培训100人。四是县(区)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全市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711人,其中:畜牧兽医技术人员556人,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项目人才扶持的投入力度。

  三、科学推进职称评聘

  一是关于职称评审:2014年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文件中第十三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取消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州(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二是关于职称聘用: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鼓励当地农科人员创办和领办合作社

  一是通过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工程,到2018年实现带动脱贫人口45000人以上。二是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未来两年,相关项目资金的80%将重点向“两区两县”倾斜,大力推进该地区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三是鼓励村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龙头企业+村两委+合作社(基地、产业)+农户”“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模式到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休闲农庄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快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增加20%以上。2017年在“两县两区”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29个、提升8个、改造12个,服务农户27253户;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2个、规范社27个、示范社15个。到2018年,使“两区两县”农村综合服务社总数达441个,其中禄劝151个、寻甸156个、东川134个;完成新建、规范管理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任务127个,其中禄劝50个、寻甸43个、东川34个,使农民合作社覆盖“两区两县”贫困村的大部分主导产业,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口扶贫攻坚指挥部的成立,我们将积极呼吁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人员的政策支持,工作待遇、生活待遇的改善等制定出台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为生产生活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工作者创造一定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创业空间的积极的政策支持,出台一些创造性、带动性、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案 由:关于加强昆明市各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提案号:131128

  提案人:陈琦

  领办领导:王建颖 副市长

  督办领导:刘绍安 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在我国目前特有的国情下,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给产科、儿科接诊能力带来了新的考验、新的挑战。其原因:一是新的生育高峰,就诊人群基数增大;二是一些女性处于高龄孕妇产妇状态及出生缺陷的高发状态。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将使人手本来就紧缺的儿科、产科医生短缺问题更加突出,供需不平衡会继续加剧,医患配比严重不足,儿科、产科的“医生荒”将会成为社会问题。目前全市医院各个专业都普遍缺乏医生,但儿科、产科医生缺口由来已久且与日俱增,医生难招难留,不断有离职或改行,且一些女医生也处于育龄阶段,也有两胎的孕期及产假,儿科、产科人手不足已是各大医院的常态。此前有报道北上广等发达地区有三甲医院因此被迫实施儿科限诊,关闭儿科门诊、急诊服务,只接待危重症患儿;有的医院贴出告示“患儿急诊等候时间可能要超过6小时”。因医生不足引发的医患矛盾、医疗暴力事件也呈频发态势。鉴于目前严峻形势,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呼吁政府制定倾斜政策,增加专项财政支出,将二孩政策影响综合纳入医院人才引进、儿科、产科床位等规划中,加大对儿科、产科及相应专科医院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儿科、产科的专科基本建设、工作经费、人才招聘培养补助等保障性资金投入。

  二、增加医疗资源配置,相应配套措施加强,尤其是人力资源、医生数量,为增强服务能力打好基础。

  三、在加快儿科和产科医师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保障人才输入;鼓励儿科和产科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储备专业人才。

  四、医院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倾斜补贴力度,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效益提成,改善待遇,稳定队伍,增加吸引力。

  五、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提高二级医院儿科、产科应诊水平。开放办医,统筹合理发展民营专科医院。在遵循诊疗规范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市民需求。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随着第三次生育高峰诞生的婴儿进入生育年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产、儿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将持续扩大。截至目前,我市0-14岁儿童约100万人,近三年平均每年新出生户籍内婴儿6万余人。

  一、加大对儿科、产科及相应专科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经费、人才招聘培养补助等保障性资金投入

  一是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为加强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儿科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计委、市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发关于《昆明市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卫〔2017〕5号)。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儿童医院南市区院区二期工程、综合医院儿科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市、县、乡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辖区14个县(市)区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设。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新模式,将盘龙区医院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运营管理,通过托管合作,有效发挥市属三甲医院的优势,满足辖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就医需求。我委将通过市属三甲医院委托管理县(区)属二级医院等多种发展形势,逐渐形成辐射我市东南西北中五点布局的医疗保健联合体,让产科得到可持续发展。三是结合我市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特点,昆明市卫生计生委投入45.4万元专项资金,在原有的昆明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模块升级,新增高危孕产妇管理及移动应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身份证读取、与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系统互联互通五个功能模块,使高危孕产妇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简化,实现对高危孕产妇精细化、实时动态的管理。目前正抓紧实施。四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根据《昆明市第五周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方案》,2016年7月,我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8家市级直属医院的36个专科为昆明市第五周期临床重点专科,授予“昆明市第五周期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要求重点学科所属单位对重点专科予以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以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3年期满进行终期评估。

  二、加强产、儿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在政策优势下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14年规培学员13人;2015年规培学员41人;2016年规培学员47人。财政资金积极补助培训基地和培训人员,学员补助含住宿补助和生活补助。基地补助包含培训费、过程考核费、实践技能考核费、结业理论考试费等。2011年7月到2014年10月我委共收到拨款99.09万元;2015年度收到拨款145.18万元,均已经全额支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2016年度收到拨款120万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结余48.74万元;为加强我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缓解儿科专业医师短缺问题,2016年,我委下发了《昆明市2015年度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昆卫办〔2016〕26号)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安排,昆明市培训名额共8名。具体分派情况为: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呈贡区、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县、宜良县、安宁市、嵩明县各1名;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在昆明市延安医院设立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在一批有规模、有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昆明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成立“昆明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已在全市100余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累计招录农村订单定向生149人,完成272名学员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在云南省内率先制定并印发《昆明市加强产儿科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薪酬分配、绩效管理、职称晋升向产科倾斜,2016年通过的400名正、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中有107名产、儿科人员顺利通过副高以上职称晋升,稳定了现有产、儿科人员,吸引持证人员回归;2017年通过加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定向培养助产士,护士转岗培训补充助产士800余人;通过科室调整和岗位招聘,补充产科护士缺口,增加229名助产人员;北京市朝阳区对口帮扶昆明市产科服务能力建设,目前已选派各级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医护人员30余名到北京妇产医院进修学习。

  三、提高产、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一是大力提升产、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保障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二是各开设产科、儿科的公立医疗机构给予在职在岗儿科医务人员岗位补助,补助部分不在原来的分配机制中体现,由医疗机构单独划拨,科室考核后按月发放。三是产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学科专家参与危急重症孕产妇、儿童急救工作时,当月绩效工资同时上浮;参与急重症孕产妇、婴儿急救出诊工作时,由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妇幼相关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四、推进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一是合理调整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二是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产、儿科以医疗联合体、对口帮扶等方式,与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优质产、儿科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贫困县培训产、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三是印发了《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昆明市高危妊娠管理方案的通知》(昆卫办〔2017〕7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转会诊抢救流程,形成省-市-县三级转会诊制度,建立多学科联合救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四是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资源共享。

  下一步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强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政府在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的主导地位,增加财政投入,向省、市财政争取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配套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继续加大各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标准化建设投入,开展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以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提档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80%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定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加速推进“昆明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医疗部分)建设;积极向市政协争取经费支持宜良县人民医院“母婴中央监护系统”建设;加强产、儿科区域协作与分级诊疗网络体系建设,有效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扩大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继续对产、儿科医务人员在薪酬分配、绩效管理、职称晋升给予倾斜,吸引持证人员回归到妇幼卫生工作中;针对产、儿科医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2017年市政府批复产、儿科人才培养能力培养经费200万元作为产、儿科人员能力培养经费,计划通过三年的时间使产、儿科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95%,全面提升产、儿科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探索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各医疗机构产、儿科建设实际需求引进人才。三是完善产、儿科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合理调整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督促医疗机构在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产、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产、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保障产、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加快妇幼信息化建设速度,整合现有孕产妇保健管理、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网络系统,增加儿童保健管理系统,所有妇幼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立助产机构产科质量检查长效机制,加强产科建设,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提高产科技术服务水平,建立退出机制,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及婴儿健康;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医疗费待遇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要求执行。继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案 由:关于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村镇的建议

  提案号:131367

  提案人:彭 磊

  领办领导:高中建 副市长

  督办领导:夏 静 副主席

  主办单位: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昆明市文广体育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村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宝贵社会遗产和文化基因,是构成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的文化生态基础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理性参与,而且制度化、精细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项可以量化决策、透明管理、社会整体受益的公共事业。当前,传统村落凋敝没落是一个普遍趋势,由于生产技术提高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城市化、工业化集聚吸收加速了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加之交通、通信、物流发展,传统乡土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生产生活的内容和需求更加复杂化;而且乡土建筑等在物质层面的实用功能势必逐渐老化和减弱,实用功能层面的淘汰在所难免;由此导致农村人口萎缩、传统的农渔林业和工艺产业日趋衰落、城乡发展失衡、传统文化与社会价值开始动摇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建议:

  一、出台《昆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划定保护红线,解决传统村落认定、评估和保护的原则问题,实现有法可依,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机构和法律责任,做到因地制宜,健全“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的传统村落保护措施,突出民生主体,健全“政府主导、专家参与、村民受益、社会协作”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重视文化建设,修复农村文化生态系统,激发农村文化发展活力。

  二、结合目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建议从文化生态、主动营造、主体作用发挥等几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深化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转化研究,搭建公益性专业支持平台。二是建立传统村落活化营造策略。三是健全村民自主保护与发展机制。

  从而解决好以下问题:

  1.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不能一个规划全覆盖,也不是一部《城乡规划法》管到头的。乡村规划不能一竿子插到底一个口号全覆盖。乡村建设不能一个部门管到底。

  2.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以及公共文化发展目标里,尽快出台《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纲要》和昆明市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3.进一步多渠道筹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统筹实施传统村落、历史村镇的保护与建设,设立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基金。

  4.加强落实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对特色村镇体系的保护内容的挖掘整合。

  5.进一步确定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

  6.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多渠道参与、群众自筹”的保护运营机制,建立完善传统村落、历史村镇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

  7.统筹设计,推出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特色小镇建设背景下的特殊产业政策,促进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中。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村镇是城市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昆明历史文化名城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昆明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反映了昆明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社会阶段文化的传承与演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村镇成了昆明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更为昆明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增添了独有的文化积淀和氛围。

  一、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村镇规划建设

  我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对已纳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昆明市20个国家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安宁市禄脿村、嵩明县鞍山村、富民县平地村、东川区汪家箐村、西山区乐居村、禄劝县撒老乌村、晋宁区(打黑村、一字格村、田坝村、福安村、新寨村)共11个村庄的规划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石林县糯黑村、宜良县墩子村、西山区白石岩村、晋宁区(双河营村、木鲊村、大摆衣村、雷响田村、鸭打甸村、干海村)共9个村的规划待专家进行技术评审。2014年,通过云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构建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并明确了历史村镇保护的措施。为贯彻落实《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昆明市政府分别于2016年2月、11月下发了《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行动计划》(昆政办〔2016〕32号)、《关于加强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昆政发〔2016〕73号),提出辖区政府应对具备条件的村镇按法定程序尽快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同时,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安宁市禄脿村保护规划》《石林县鹿阜镇保护规划》,并指导了《马金铺化城村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规划》《西山区团结办事处乐居村保护与开发规划》《大渔海晏村保护与发展规划》等保护规划的编制。一是高标准组织编制。二是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将定期对我市涉及传统村落的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项目的通知》,建立传统村落实施情况月报制度,以掌握各地落实规划建设的工作动态。

  二、确定名录、建立

  2008年,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滇池流域历史建筑(村落)调查、测绘、评估》项目,其中挖掘和整理滇池流域大量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内涵,对具有历史价值的村落进行调查、测绘和评估,建立历史村镇的建议保护名录。2012年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的《昆明市传统风貌村镇调研及保护策略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已经专家论证和审查,其中包含12个国家传统村落。一是调查建档。实行“一村一档”,对136个重点村镇进行档案建立。二是建立保护信息系统。市规划局已于2012年建立了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理信息系统,下一步将开发各县(市)区和管委会的系统接口,并逐年对系统数据进行更新,逐步实现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地理信息系统的全覆盖以及资源共享。

  三、资金筹措

  一是争取专项资金。据统计,我市共争取到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300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1930万元。节能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古建筑修缮,古树、古物保护等。二是整合多方资金。目前,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主要来源有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同时,自2015年实施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以来,我市推荐上报的晋宁区新寨村、东川区汪家箐村2个国家传统村落被列入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名录,每个村争取到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整合各块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当中。

  四、挖掘价值、建立保护机制

  一是多个部门联动。目前,昆明市已初步建立以专门的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为核心,以规划、住建、文化等多部门联动参与的合作模式。二是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城委”)。2017年8月14日,成立“名城委”的相关事项已经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三是公众参与。对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村镇的确定,以及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活动等,均通过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和书面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在报纸、网络和现场进行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对有价值的意见予以采纳。同时,建立“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和监督,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保护理念。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工作。二是凝聚多方力量,改善人居环境。抓住脱贫攻坚的重大政策机遇,与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努力将传统村落打造成“村美民富”的美丽乡村示范精品。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辖区政府加大保护与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国家专项资金,并按照《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同时,还应利用相关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面的优势,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投入到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中,不断拓宽保护的工作方式、资金渠道。四是挖掘保护发展价值,继续做好申报工作。将进一步梳理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镇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民族文化特色,积极支持、指导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开展申报工作,并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镇中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力度,有效保护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镇的历史风貌。五是加大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市文广体局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力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申报、公布工作;严格执行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传承补助制度;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平台建设和项目扶持力度,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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