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启动百名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1-31

  记者从松山湖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松山湖创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施“百名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文件精神,大力培养青年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东莞松山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透露,松山湖拟每年遴选不超过 20 名科技创新人才作为培养对象,并拟对每名入选人才给予总计最高 10 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以支持人才开展科研学术活动和创新能力提升。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周期为 3 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松山湖要培养的科技创新人才,是指所从事项目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符合园区“4+1”产业发展需求,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体包括: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 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全职在园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具备完成 3 年期培养计划的身体和工作条件;所在单位在园区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请人提供培养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周期为 3 年,拟对每名入选人才总计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以支持人才开展科研学术活动和创新能力提升。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透露,制定此标准时,松山湖参考了国内其他地方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如成都市对科技人员培养的支持额度为 3 年总计 30万元;苏州高新区对区级高层次人才的培育资助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 2.3 万元;长沙面向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培养 100 名杰出创新青年,支持额度为 5 年共计 50 万元;浙江丽水对高层次人才学习深造资助一次性资助 5 万元/人。

  考虑到园区作为一个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将资助总额确定为不超过 10 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扶持资金可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学历进修;支持到国内外有关机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进行交流培训、合作研究、挂职锻炼等;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支持瞄准行业前沿和发展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果的著作;支持参加其它有助于提升人才创新能力的项目和培训活动等。

  每年度拟遴选不超过 20 人

  园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遴选程序主要有通知、申报、公示与审批等三个环节,每年度遴选不超过 20 名科技创新人才作为培养对象。为了扩大政策覆盖面,让更多用人单位的人才享受到培养政策支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每家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推选 1名候选人。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则分为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两种。前者由园区人力资源分局与入选人才共同制定年度培养计划目标任务,建立培养管理档案和工作台帐;后者则明确了九种取消培养计划的情形,包括本人主动申请退出培养、培养期间本人不在园区单位任职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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