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推出一系列务实改革举措,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着力打造西部人才高地,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导向,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两部纲领性文件,释放人才发展活力。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分别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在经费总额包干的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实行备案管理,对于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从严控制、从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人事管理行为的评估问效,监督其科学规范地行使用人权。放活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分配方式。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经费按现行渠道支付。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突出开放理念和高端引领的方向,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实施“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青年人才延揽计划”等引才工程,统一组织招录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对从区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海归人才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建立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在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每月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连续享受5年。对企业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奖励和补助;对企业从区外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对先进科研成果在宁落地和建设创新平台的,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财税减免、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动发展成效显著的人才或团队,由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近年来,累计柔性引进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及国外院士119人、国内知名专家338人,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博士361人,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22家,实施引智项目412项,聘请外国专家1781人次,建成自治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4家。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实行更加灵活人才培养支持政策。坚持事业留人的思路,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强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大力培育和集聚煤化工、现代纺织、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云计算等重点产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区内高校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建立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等动态调整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设置相关专业。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宁夏高等(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使目标导向研究与自由探索相衔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模式;支持企业采取班级冠名、奖学金扶持、定向招生等方式,与区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及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择优选拔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个人特点开展科学研究,使他们更快成长。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与之配套的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股权激励等政策。实施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重点企业研修锻炼,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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