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将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奖励高层次人才
《办法》对获奖人员当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东莞市财政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可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奖励标准,以保证不突出2亿元总规模,到期后再视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完善。各镇街(园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配套。
二、申报人应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东莞产业创新人才奖的奖励对象主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办法》设定了工作年限、收入水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范围、申报人担任的职务或获得的特殊称号等限制性条件,以更好地选择受惠人群,实现政策效果。
根据规定,申报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其中,二类以上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或申报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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