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7-09

  福州市将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的通知。

  在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方面,在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政策。在贯彻落实我省降低企业用电费用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组织福州市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降低用电成本。

  降低企业用气费用方面,加强城市燃气公司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城市燃气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对月用气量在5万方(含5万方)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执行基准价,月用气量在5—50万方(含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0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0—100万方(含10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1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00—150万方(含1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2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50万方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35元/立方米,同时对于用气量较大的10家大工业用户,在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气价优惠;对煤改气工业用户,针对煤改气过程中涉及的燃气设施改造相关的工程费用给予八折优惠,同时在配气价格上再给予八折优惠;取消针对非居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和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多渠道采购天然气,通过竞争合理调度降低气源价格。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继续推动在榕法人银行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针对企业需求,推广“无间贷”、“连续贷”产品,推动“小贷险”试点工作。继续推动转贷业务开展,引入专业转贷服务管理人,为企业提供低息有偿服务和持续资金供给,节省成本。加大对企业的增信支持力度。同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探索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新方式,在符合监管要求和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同银行合作推出年度投标保证金信用贷款服务,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企业采用信用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年度投标保证金贷款,全年投标无需占用自有资金,只需支付贷款利息,通过施行年度投标保证金信用贷款服务,为每家企业每年节省数十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支出。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按照国务院、省统一部署,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0.5%,个人缴费部分为0.5%。深入开展“援企护航”行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即对行业风险类别在二类以上的用人单位(含二类)及新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在调整费率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浮20%,下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8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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