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局为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定制”用地服务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8-24

  优先安排新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允许新产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支持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发展新产业……23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保障促进全市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该局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盘活存量等方面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了“量身定制式”保障服务。

  优先安排新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对旅游、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创业创新重点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同时在征地报批中,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快审、快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允许新产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省级工业集中区内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试点,先租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用地企业使用的土地达到合同约定受让条件的,转为出让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租赁试点时已确定的地价标准补缴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给予地价优惠降低新产业项目落地门槛。对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规划按工业用地确定用途的,参照工业地价出让;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规划按科教用地落实用途的,参照工业地价出让。

  支持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发展新产业。对利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存量房产,老工业企业厂房发展创业创新等现代服务业的,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不变,过渡期内不增收改变土地用途差价款。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新业态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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