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0-23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培育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服务业优势企业,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高端专业服务品牌机构,集聚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的高端专业服务人才,建设一批国际知名、各具特色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基本形成与我市城市地位相适应的专业服务业发展格局,更好地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把广州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和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企业。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到我市发展。对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且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确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连续3年按照企业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招商项目,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不属于本条款支持范畴。企业对外分租、转租的办公用房不得申请补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我市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培养和吸引高端人才,提升市场竞争力。每年组织核定一批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对企业中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6万—10万元的奖励,奖励名额不受限制;对全部高端人才均未达到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1个奖励名额,金额6万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获得上述奖励支持的高端人才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可按照《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同等享受我市总部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支持我市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引导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强化品牌服务意识。支持鼓励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企业争创各级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我市设计领域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参与各类行业评定评价,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美国普利兹克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等重大奖项,按照《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标准给予每项3万—100万元的奖励。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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