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步入结构转换期。为此,国家推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不仅使转制企业可以腾出资金安置职工,更为转制企业今后保持市场地位、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条件。比如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为企业,自转制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再如享受财政拨款的文化单位转为企业后,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此,国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予以扶持。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文化产业所有结构调整的重点,在此过程中,需要有过渡性扶持政策来缓解阵痛。
一、给予财产税扶持政策。现行税制规定文化和体育事业单位自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这些长期性制度安排,出发点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永久性宽松的政策环境,降低文化产业发展成本。
二、采行低税率流转税。比如对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图书采行13%的增值税低档税率。
三、采用优惠政策所得税。比如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文化产业升级目前已进入新阶段,集中表现在新兴行业由小变大和传统行业产品质量提升两方面。税收政策助推文化产业升级表现为两栖激励:
一、在税制改革过程中为文化产业创造基本制度条件。首先把文化创意产业和影视制作产业纳入到改革范围,比如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并给予6%的低税率。
二、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比如对动漫产业采行超税负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对注册在河北等22个省份的动漫产业给予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再如对部分出版物继续采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13年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