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重庆在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再推18条政策措施,并以文件的形式,将上述四大任务分解落实到发改、财政、金融、税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
1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中获悉,《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重庆实体经济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已出台“涉企减负30条”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出的政策措施。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和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四方面的18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 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二)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探索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增资优质民营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由此产生的代偿损失,按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合作银行不得因民营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四)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且融资余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组建债委会。对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企业范围,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
(五)在确保全市民营企业贷款规模不低于2018年6月末水平的前提下,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国家提出的民营企业贷款“125”目标要求,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引导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2/3,力争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全市3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
(六)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以及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较多贷款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绩效评级。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因客观原因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的小微企业信贷经理,给予免责或减责。
(七)积极争取国家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渝落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运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开设的票据贴现“绿色窗口”办理票据贴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再贴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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