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称为“中国民营经济第一城”,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成为吸引民营经济的重要元素。近年来,深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法院56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底,深圳中院在开放日活动上公布了2018年深圳法院十件大事。其中,深圳法院推出56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成为颇受关注的大事之一。
2018年6月,深圳中院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36项举措,保障深圳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尤其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提出完善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积极拯救危困企业、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等5项措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深圳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最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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