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1-2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杭州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杭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杭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及省台办、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浙政台发〔2018〕4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贸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本市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市“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等平台建设,对其同等适用相关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市商务委,滨江区、萧山区政府)

  2.鼓励台湾同胞来杭投资设立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企业,设立全球或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运营中心,对其同等适用相关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

  3.支持开发区设立台商投资园区,支持各区、县(市)设立台湾农业合作园区。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级两岸产业合作区,推动两岸产业深度合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台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办、市投资促进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鼓励台资项目入驻我市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参与我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投资、土地、税收、资金等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台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5.纳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建设计划的台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列入市领导联系项目,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重点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6.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在杭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7.台湾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杭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杭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负责人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含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与我市科研人员享受同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团队申报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责任部门:市科委)

  8.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杭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员。对重大台资研发总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教育局)

  9.台资企业可在杭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杭转化的,可参照国家、省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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