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促产业发展十大优惠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4-11

  济南先行区投资促进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先行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能源、先进材料、数字创意等先行区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给出了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落户补贴、投资优惠、经济贡献奖励、科技研发扶持、科创平台补贴等多个方面,为“双招双引”企业和人才团队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扶持。

  部分政策如,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和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落户补贴。在先行区建设运营的商业化、公共服务用的加氢站、油电气氢合建站,最高给予建设企业900万元建设补贴。支持“烯谷”项目建设运营,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经认定后最高给予2000万补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才,对从区外引进我区产业领军人才的机构,经认定最高每引进1人补贴10万元。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8日止,由先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先行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为增强实体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产业集群,结合先行区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以下政策。以下政策适用于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直管区内注册、经营、纳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等。

  促进产业发展基本政策

  (一)落户补贴政策

  1.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最高给予4000万元落户补贴。

  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和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落户补贴。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且落户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落户补贴。

  上述落户补贴自产生地方经济贡献次年起分阶段兑现。

  2.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总部企业、外资企业、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在区内租赁自用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经济贡献大小及实际需求,给予3年期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补贴3000平方米,3年累计补贴最高5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在区内指定区域内首次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合同价格给予总额10%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该补贴与上述用房租赁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投资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总部企业、外资企业等项目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模式,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70%或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执行。

  2.对经认定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税收20万元/亩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能源、先进材料企业投资建厂,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7%投资奖励;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五星级酒店、重点产业园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投资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3.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建厂或购买生产、办公用房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建设生产性用房(含厂房、仓储用房),缓缴或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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