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目前,重庆高新区拥有14个博士后工作站。
人才引进:
新引进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
可获10万、15万补贴
对来重庆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安家、岗位津贴等人才奖励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对新引进到重庆高新区工作的35周岁及以下博士、40周岁及以下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此外,引进人才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也有奖励。对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按照每名博士3万元、每名博士后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对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满足条件情况下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为高新区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给予1万元奖励。
人才培养:
获“创新青年人才计划”支持博士、博士后
每人资助10万元经费
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对获该计划支持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每人每次3万元资助。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培养交流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
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博士后项目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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