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8-23

  对在我区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分阶段予以奖励。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取得新药证书的,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属新型生物制品和改良型生物制品的,再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二)对在我区自主研发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分类分阶段予以奖励。

  1.对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进行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取得临床试验报告和产品注册申报受理号后,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首次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后,再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150万元。

  2.对无需或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后,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150万元。

  3.单个企业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年度最高奖励4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成果产业化。

  (一)规划设立1平方公里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掌握世界先进技术、市场前景广的项目落户于我区,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区天使投资基金和创新发展投资基金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对首次获得新版药品GMP证书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我区进行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三)对取得新药证书或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区产业化的产品,自该产品有销售收入起3年内,分别按年销售收入的3%、2%、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3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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