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深圳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为鼓励深圳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深圳现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以下简称“人才伯乐奖”)的申领发放工作。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由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
那么,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人才伯乐奖”?
申请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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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深圳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深圳市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申请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所引进人才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深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人才团队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