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3-02

  浙江省委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当前疫情对浙江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意见》从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揽子“减负”政策、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强文化企业稳岗和用工保障、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三服务”为抓手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等六大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恢复生产,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疫情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揽子“减负”政策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各类文化企业协调落实有关减税降费、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等各项惠企扶企帮企措施。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2.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统筹省基层宣传文化、电影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优化2020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影视院线、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会展、培训等行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

  3.支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立足“三个地”优势,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注册在浙江的文化影视企业、创作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围绕防疫抗疫主题开展的创作,要优先列入重点选题和扶持范围,更好地发挥文艺作品强信心、暖人心作用。

  4.支持影视产业发展。依托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落实2019年度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和第四批乡镇电影院建设补助资金,安排1000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线予以适当补贴,加大对防疫抗疫主题优秀电影作品宣传发行的扶持力度。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重点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加快审批节奏,确保如期上映、播出。省内各级各类频道、平台要优先选播浙产影视作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等重点影视基地的扶持。

  5.支持主题出版和印刷发行。强化主题出版引领作用,将抗击疫情类选题优先纳入2020年全省主题出版范畴,统一配套书号、版号等资源。加大对出版发行印刷企业特别是实体书店和各地新华书店的支持,协调减免相关房租和税费。主动协调扶持承担疫情防治、防控有关读本、资料及相关防疫用品包装材料印制任务的企业。

  6.支持文化出口贸易。加强与商务、贸促、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各类文化企业落实好“展位费补贴”等外贸支持政策。以版权贸易为主要手段,支持浙版影视、图书“走出去”工作。

  7.支持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协调,为文化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20个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县(市、区)可依据地方出台的针对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决策措施,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途,要重点扶持部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的企业,以及化危为机、主动寻求转型发展的企业。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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