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探索对高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3-26

  《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瞄准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在福建全省创新实施“编制池”管理模式,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

  据了解,该《办法》分一类、二类和三类揽才,一类高端人才为福建省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二类高端人才为福建省认定的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三类高端人才包括应届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3种。

  《办法》明确,引进的高端人才占用平潭综合试验区创新研究院的事业编制,日常由片区管理局、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使用。

  高端人才享受双重薪酬,即按事业单位常规薪酬及按市场化确定的绩效薪酬,并以“协议工资”形式明确。其中一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二类、三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最高每年可分别获40万元、30万元。

  高端人才享受的绩效工资为期6年,期满后不再享受,原则上调出到所在用人单位。本着实绩导向原则,每年度制定绩效目标,年终由用人单位与创新研究院联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分等次兑现绩效薪酬,坚决杜绝“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

  高端人才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总分,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3年基本合格的高端人才,将不再享受本办法的绩效薪酬。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高端人才,且每年考核总分位居同批次招录人才中前30%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实验区申请提高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条款执行期间,高端人才可以在创新研究院内晋升,也可以经双向选择后晋升或交流至其他区属单位。

  《办法》还明确职称应聘尽聘、不受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还可叠加享受省区人才待遇。目前,首批高端人才招聘工作已经启动,等到疫情缓解以后,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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